雖然書名叫乩童警探,但破案根本沒有勞駕到神明,主角自己其實就能破案了啊。

故事一開頭就是警方準備執行死刑的場景,氣氛緊張中夾帶大量垃圾話,在按部就班執行完死刑後,不出意外的出意外了。

死刑犯因為心臟在右邊沒死成,在死刑已經執行完畢、死亡證明都開完的時候,到底應該怎麼辦?雖然不知道書裡的處置方式到底對不對,反正死刑犯沒被拖去再執行一次死刑,後面甚至因為「已經執行過死刑並且開立過死亡證明,法律上已經死亡」這種理由被釋放,但他人明明還活著,這種處理方式是可能的嗎?

先把沒死成的死刑犯放一邊(反正他其實不是很重要),本書主角羅蟄小時候是一名乩童,長大成為刑警,但不是那種依靠神通破案的刑警,他的神通就只在死刑執行完以後用來發現死刑犯沒死,其他時候只有在回憶劇情裡出現過,存在意義實在有點薄弱。嗯......勉強也可以說是導致他弟弟羅雨離家墮落的導火線?

說到羅雨,一開始我對這對兄弟的劇情理解是:弟弟因為從小看著當乩童的哥哥,感到羨慕忌妒,哥哥因為習慣成為眾人焦點不自覺忽略弟弟,導致弟弟長大走歪從此不回家,哥哥懷著自責,請示神明後決心放棄乩童身分北上,要把弟弟帶回家。 結果最後羅蟄剖白心跡的時候,居然跟我說他被神明拋棄是因為他當年看著女性被撿屍沒有阻止,違背神明教誨,弟弟羅雨只是他悔恨情緒的轉移。

抱歉,我實在不知道這個轉移的機制要怎麼成立,這兩者的關係差的十萬八千里,有本事你倒是去彌補被撿屍的當事人啊。

比起主角難以理解的情感腦迴路,案件部份好理解多了,就是一齣意圖殺掉林董,不小心連他兒子父親一起殺掉的毒殺案,嫌犯是遺孀林吳瓊芬、林吳瓊芬跟前任生的女兒林家珍、林家研究室裡的研究員朱俊仁。

說到這個,書裡是寫說一案不二審,因為林家三口命案的判決已經確定,凶手又服刑完畢,就算出現新證據也不能重審。我就很好奇,就算後來發現是樁冤案,只要被冤枉的當事人已死也不能翻案嗎?

故事挺有趣的,但偶爾我會搞不懂角色間對話是怎麼銜接的,會感覺前言不搭後語,為啥這兩人的對話還能成立?到底是角色性格問題,還是我跟作者腦迴路的差距問題?

基於我的系列作強迫症,我會把剩下兩本看完,再來看看這個對話理解困難的問題會不會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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